關于印發《三灶鎮獎勵高校生和資助特困生辦法》的通知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0-23 08:49:09 瀏覽次數:-
ZJBGS-2020-03
各相關單位(部門),各村(居):
《三灶鎮獎勵高校生和資助特困生辦法》已經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灶鎮獎勵高校生和資助特困生辦法
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三灶鎮獎勵高校生和資助特困生辦法
為積極鼓勵和幫助失地農民及其子女更好地完成學業,切實解決實際困難,在全鎮形成良好的助學風氣,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和資助對象
(一)依據本辦法申請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體條件:被征地農民(失地農民)及其子女。
被征地農民(失地農民)是指因依法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的三灶戶籍村民;被征地農民子女是指其直系子女。
2.戶籍條件:申請人土地被依法征收且申請獎助學金時戶籍在三灶鎮。
3.排除條件:機關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不在獎勵和資助對象之列。
(二)土地被征收時尚未成年的村民,該村民及其子女的獎勵或資助申請資格參照(一)執行。
二、獎勵資助標準和方式
(一)獎學金
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滿足獎勵對象條件的高校生和社會人員。獎學金申請一般從每年8月開始至9月結束。如當年未申領獎學金的,可申請補領。
高校生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本科、研究生)注冊入學并接受教育直至畢業前的在校學生。社會人員如取得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經鎮職能部門核查無誤,可以申領。
1.獎勵標準
1.1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或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碩士研究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1.2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取全日制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考取全日制專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
1.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取得國(境)外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持有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的,獎勵標準參照1.1、1.2執行。
1.4參加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通過其它方式進行專科或本科或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習,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
2.申請方法
2.1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本科、研究生)的學生持學校錄取通知書、港澳學習和國外留學人員持學歷學位證、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灶鎮全日制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申請表》等到所在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后,提交鎮職能部門核實,待獎勵事項在所屬村(居)委會公示7個自然日且無異議后,由鎮政府批準發放。
2.2取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的,需持高校畢業證書、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灶鎮成人高等教育獎學金申請表》等到所在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后,提交鎮職能部門核實,待獎勵事項在所屬村(居)公示7個自然日且無異議后,由鎮政府批準發放。
2.3公示期內,如對公示事項有異議,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鎮職能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人是否具有領取獎學金的資格最終由鎮職能部門評定。
助學金
助學金申請對象為滿足資助對象條件的特困生。助學金申請一般從每年8月開始至9月結束。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在讀期間每學年可申請一次,如逾期未申領,不可補領。
本辦法所規定的特困生,指領取珠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全日制中專、職中、高中、專科、本科、研究生在讀學生。鎮職能部門負責特困生的認定工作。
1.資助標準
1.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本科、研究生)在讀特困生除享受獎勵待遇外,還可申領助學金。助學金標準為研究生5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專科生3000元/年。
1.2如全日制中專、職中、高中在讀特困生所就讀的學校已免除其學費,但學生本人無力承擔雜費和住宿費的,經鎮職能部門核實情況后,可按1000元/年的標準申領助學金。
2.申請方法
2.1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持本人錄取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三灶鎮全日制學生獎學金(助學金)申請表》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后,報鎮職能部門審核,待助學事項在所屬村(居)公示7個自然日且無異議后,由鎮政府批準發放。
2.2公示期內,如對公示事項有異議,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鎮職能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人是否具有領取助學金的資格最終由鎮職能部門評定。
三、經費來源
獎學金、助學金由鎮財政撥款,納入鎮財政年度經費預算。
實施時間
本辦法從2020年11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關于獎勵高校生和資助特困生的通知》(珠三黨政辦〔2015〕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