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答】《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8-07 16:42:58 瀏覽次數:-
一、實施辦法發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答:《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在金灣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
二、為什么要制定實施辦法?
答: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金灣新聞發布工作思想大解放、作風大轉變、效率大提升,實現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以下簡稱“新聞發布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發展,為金灣區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根據中央、省、市新聞發布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
答:適用于以區政府名義舉行的區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我區重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專題新聞發布會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的臨時新聞發布會。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工作部門組織召開的有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參與的新聞發布會,原則上可納入區政府年度新聞發布會計劃,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實施辦法中的新聞發布的內容包括哪些信息?
答:(一)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重要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全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發展情況;
(二)各部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點工作進展,尤其是涉及重點項目建設、就業就學、生態環境、住房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衛生健康等民生方面情況;
(三)社會熱點:對新聞媒體及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社會熱點的事實確認、政府立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信息;
(四)突發公共事件:區內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政府立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
(五)重要預警信息:包括即將發生的自然災害、政府將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
(六)重大活動:以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名義主承辦的社會文化、經貿交流、體育競賽、會展論壇等大型活動的相關信息;
(七)其它需要對外披露、介紹的情況以及區政府授權發布的信息。
五、實施辦法中是否對新聞發布頻率有要求?
答:根據輿情關注度等因素,將職能部門分為兩類。其中,Ⅰ類部門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Ⅱ類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Ⅰ類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新聞發布會。
Ⅰ類部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招商局
Ⅱ類部門:除Ⅰ類部門外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六、可以在哪里獲得新聞發布會的有關信息?
答:將依托區政府門戶網站、“珠海金灣”官方微信公眾號、“金灣發布”官方新浪微博,開設“金灣區政府新聞發布會”專欄,及時更新新聞發布會預告,推送現場圖文實錄。原則上每場新聞發布會前2天對外公布發布會信息,發布會期間實時更新主要內容。
七、如有疑問可向哪個部門咨詢?
答:本辦法由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6-7261366。
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