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政府采購效率大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18-12-29 09:39:36 瀏覽次數:-
市本級各采購單位、各區(功能區)財政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市委“思想大解放、作風大轉變、效率大提升”的決定,根據《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財政預算管理“放管服”改革的總體思路,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壓實采購單位主體責任,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重新梳理了我市政府采購流程,對部分環節進行了簡化和優化,現通知如下:
一、簡化采購預算審核程序,強化采購單位預算編制主體功能
預算單位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依法編列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執行時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財政部門按部門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不再對具體采購預算明細和具體采購項目資金來源進行審核,單位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預算公開等情況負責。
二、優化采購資金支付方式,體現采購單位預算執行主體作用
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原則上采購單位應在政府采購系統進行“支付申請”,生成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和直接支付憑證,送相關業務科室和支付部門審核后進行支付,支付中心協助審核政府采購相關支付憑證。若單位直接在國庫支付系統進行授權支付的,由單位自行審核政府采購相關支付憑證。各采購單位對采購資金支出的進度、績效、安全性、合法性和規范性等負責。
三、簡化政府采購執行程序,激發采購單位采購執行主體活力
(一)自行采購程序:具備法定自行招標條件的采購單位,對于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分散采購項目,可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需求,自行組織招標活動;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但符合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或單一來源采購情形或者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分散采購項目,經各級財政監管部門批準,采購單位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自行組織開展政府采購工作,包括編制采購文件、發布信息公告、抽取評審專家、組織開標評審、簽訂合同、歸整采購檔案等全部環節。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工作進度、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情況等負責。
(二)采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采購審批程序:各預算單位加強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進口產品采購申報管理,定期歸集本單位及下屬預算單位申請項目,向財政部門一攬子申報,財政部門一攬子批復。歸集的周期和頻次由主管預算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時間緊急或臨時增加的采購項目可單獨申報和批復。
(三)重大項目采購文件論證程序:重大項目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四、依法實行備案公示制度,明確采購單位采購公開主體責任
(一)根據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目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采取招標采購方式的項目的采購計劃實行系統自動備案;所有政府采購計劃和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后統一在珠海市財政局網站“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監管系統”及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辦事大廳進行公開、公示;
(二)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不再實行登記備案;
(三)取消紙質采購文件備案,即政府采購合同以外的采購文件,各采購代理機構和集采機構不需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備案,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及《關于進一步做好珠海市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珠財[2014]231號)要求,妥善保存采購文件;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做好協商情況記錄,在市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網站進行采購計劃、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公示,不用在省級以上指定媒體進行審核前公示。
五、加強監督檢查力度,落實財政部門監督職責
各級財政部門應在“雙隨機”和定期檢查的基礎上,探索全方位多渠道的監督方式,切實落實政府采購監督職責。一是完善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法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體系;二是建立供應商考核、多方互評等制度;三是在財政部門網站設立實名舉報窗口,開通暢順的群眾監督渠道;四是全過程跟蹤重大項目政府采購的執行情況,建立及時通報制度。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珠海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