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策執行的補充通知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17-04-21 09:35:10 瀏覽次數:-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采購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關于印發<珠海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珠財〔2017〕79號)已于2017年4月5日起實施,現將政策執行的有關內容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策過渡期:
考慮到本次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調整較大,為方便單位開展工作,新舊政策過渡期到2017年6月1日。即:按舊政策執行的業務應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全部采購流程。
二、關于自主采購合同備案:
屬于目錄內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含本數)且采購起點金額以下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填報采購預算,并按財政部門批復的采購預算組織實施自主采購,采購結束后在政府采購系統中進行合同備案。其中單項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自主采購項目,應在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三家以上供應商報價,按最低價法或合理低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公示成交結果并在合同備案時提供供應商報價清單作為附件。同一品目單次或全年累計合同金額不得超過該品目采購起點金額。
各區、功能區可參照執行,也可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更細化的自主采購監管規定。
三、關于分散采購執行:
分散采購項目由各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采購人應重視系統內部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各部門應建立由單位負責人為組長和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組成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本系統內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健全內控機制,確保各項規定和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關于工程項目采購:
采購單位在同一預算年度內采購同類工程項目單項或匯總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原則上應歸并為同一個工程進行集中采購。采購單位進行采購計劃備案時,應提供具有工程造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工程預算報告(含工程量清單,無工程量清單的另行說明)。計劃備案完成后,全部進入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接受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進場管理規定,具體招標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珠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評標方法與珠海市基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執行統一標準。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由具有工程造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工程結算報告。
五、其他
《關于<珠海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及有關執行規定>相關業務處理的政策解釋的通知》(珠財采通〔2014〕4號)自2017年6月1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珠海市財政局
2017年4月21日